当前位置:首 页 律通资讯 法律知识

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

发布时间:2021-08-14 | 浏览:44585

内容摘要:福建律通法务 :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,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
 1、生育医疗费。

  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内,因为妊娠、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。

  2、生育津贴。

 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,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。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,由用人单位补足。

  生育津贴=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÷30(天)×假期天数

  产假计算:

  (1)基本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
  (2)生育时遇有难产的(如剖腹产、Ⅲ度会阴破裂者),可增加产假30天;

  (3)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,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;

  (4)怀孕四个月以上(含四个月)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;

  (5)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,增加35天;

  (6)晚育的,增加15天;

  3、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。

 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。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。

  4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。

 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、流产术、引产术、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
  5、男职工假期津贴。

 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,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,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。

  看护假津贴=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÷30(天)×假期天数


律通法务专注福建在线法律咨询福建法律咨询服务,提供多方位的合同起草审查、打官司、法律顾问服务。福建找法律在线解答、法律咨询服务就上律通法务

版权所有@律通(福建)法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

咨询热线:4000-597-600

闽ICP备2021012163号

服务热线

4000-597-600

咨询客服
了解律通全网追技术

服务热线

4000-597-600

  • 4000-597-600